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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2日電)前高檢署檢察官林秀濤不滿遭監聽侵權,向前檢察總長黃世銘等4人提告。台北地院今天開庭,林秀濤求償並要求登報道歉;黃世銘等人則稱監聽有經法官實質審查,都是依法辦理。全案10月31日宣判。 北院今天對於林秀濤的侵權案件開庭審理,本案挨告遭求償的前特偵組組長楊榮宗、前檢察官鄭深元及核發監聽票的法官周占春等人未出庭,委由律師答辯,黃世銘則親自出庭。 林秀濤的委任律師林永頌認為,本案違法監聽、洩密等部分,根據卷內資料得知,林秀濤無任何涉嫌貪污的證據,卻對林秀濤及其女兒進行電話監聽30天與53天,對當事人權益與名譽造成重大影響,因此請求財產上與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,並登報道歉。 林永頌也說,周占春為資深法官,卻在毫無涉貪證據下就准予監聽,罔顧通保法,淪為橡皮圖章,應與3名被告一併負責。 林秀濤在庭上也說,自己曾向高檢署檢審委員請求平反,但檢審委員連出席都不敢,檢審會竟用共識決認為她接受關說,「但我接受什麼關說」。 黃世銘說,監聽有經過台北地方法院法官的實質審查,都是依法辦理,如果按照林秀濤的標準,監聽後沒有破案的,一律可要求損害賠償、登報道歉,這顯然是不可能的事情。周占春的委任律師說,發監聽票並無違法,不能說案件本身無罪,就說監聽違法。 楊榮宗等人的委任律師談到,本件監聽是依據通保法,按規定程序向北院申請審核通過後,才予以核發,因此實施通訊監察,並無違法情況。 庭末,法官諭知全案將於10月31日下午2時20分宣判。1050922D50653FFF1790B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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